Wednesday, February 29, 2012

北京2月28日讯

燕窝及动物源性中药材等禁携入境 2012年02月29日 06:49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T|T 0人参与0 0条评论0 打印 转发 本报记者韩乐悟 记者今天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为防止动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近日联合修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新名录明确将燕窝、动物源性中药材、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列为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包括生鲜奶、酸奶、奶油、奶酪等在内的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也被禁止。新名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元平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新名录与1992年版原名录相比,突出了三大变化:一是对过去分别发布实施的动物和植物两份禁止进境物名录进行合并,明确适用对象为“旅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二是对活动物、肉类、奶制品、动物源性饲料、蔬菜等物品的限制范围更清晰、更细化;三是明确将燕窝、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有机栽培介质、转基因生物材料列为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 在农业部官方网站上,记者见到今天以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形式推出的新名录,共包括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类三大类16个细名录。其中动物及动物产品类包括除犬、猫之外的活动物,生熟肉类及其制品,蛋及其制品,动物源性饲料、中药材、肥料等;植物及植物产品类包括新鲜水果、蔬菜,烟叶(不含烟丝),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有机栽培介质,土壤等;其他检疫物类包括动物标本,菌种、毒种,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转基因生物材料等。 公告注明两点:其一,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过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其二,具有输出国官方兽医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据国家质检总局提供的数字,2011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验检疫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196.5万批、1556.2亿美元,截获各类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3972种、50.02万次,同比分别增长8.35%和24.5%,其中截获禁止进境旅客携带物、邮寄物30.7万批次,增长10.54%。2012年1月,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1350种27475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86种2128次,一般有害生物1264种25347次。 近年相关数字、信息无不在说明,随着经济发展、贸易往来增多、人员出入境频繁等,出入境生物安全风险不断加大。 质检总局提醒社会各界遵守规定,积极配合新名录的实施,确保进出境生物安全。 本报北京2月2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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